1月6日,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举行揭牌仪式。
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在广州市民政局设立民间组织管理局,与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合署,为广州市副局级机构,下设登记处和稽查处。主要职责是: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划、政策,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监督检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穗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区、县级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全市性行业协会及无业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立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切实破解社会组织发展瓶颈难题,加快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努力开创社会组织工作新局面,争当社会组织创新工作排头兵,推动广州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首善之区”,全面构建和谐广州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