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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淮:重新界定民营企业
2009-05-10 18:07:29 来源: 作者: 【 】 浏览:3323次 评论: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指出: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重大的改革目标,即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从过去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到新提出的“现代产权制度”,最大的突破在于两个“分开”:一是把“国有”和“公有”的概念明确分开了,股份制就是公有制,而且应当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二是把产权的所有制性质和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明确分开了。这两个“分开”带给我们的新认识是,一方面,今后还有国有经济,但国有经济的基本实现形式是“国有资本”,而不是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哪怕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都是私人,这些私人产权的社会微观组合也是公有制的。

  什么是民营企业?我们需要重新界定。民营是和“官营”相对的概念。在未来的改革发展过程中,企业就是企业。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特例以外,其他的企业都是民营的,包括国有资本参与其中的企业。所有的企业只有两种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产权制度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产权的私人化,二是产权的企业化,三是产权的社会化,四是产权的市场化。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所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指的就是这四方面内涵。

  市场经济发达成熟的标志是产权的市场化。产权应当成为可以不断交易、买卖、流通的对象。产权的市场化是资源充分优化配置的必要条件。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现代产权制度上的贡献就在于确认了产权是可以不断买卖的对象。

Tags:陈淮 重新 界定 民营企业 责任编辑: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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