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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板阳光面对劳动法
2009-06-28 17:56:15 来源: 作者:应华根等 【 】 浏览:3134次 评论:0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应对不同。有突击裁员,有观望等待。而对这一确定新型劳动关系的大法,民营企业应该怎样理性解读、正确对待?
  又是年终岁末时。往年的这个时候,正值浙江大规模员工流动和企业裁员潮:不少员工忙着打辞职报告,企业人事部门忙着派发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但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为新法)即将生效的节骨眼上,一切都与往年不同了。
  有人说新法是阳光,有人说新法是风暴,也有人对新法的“执行力”还处于“等一等,瞧一瞧”的观望中。但不管怎样,经历了近30年市场化改革的洗礼,经历了近几年“民工荒”,浙江民企面对新劳动法,表现了更多的理智、更多的阳光心态。
  从无为到有为
  浙江经济被人称为草根经济,因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少,对民营企业实施“无为”之治,所以才有浙江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面对新法,面对由快到好的转换,浙江地方政府提倡“有为”,并且在支援和服务民营经济方面行动迅速、主动。
  新法颁布后,一些地方的企业为规避成本上扬,开始大规模辞退员工。这种明显针对新法的误判和逃避行为,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应。目前就记者掌握的资料来看,浙江还没有发生这种大规模辞退员工的不良风潮,但并非没有蠢蠢欲动的企业。浙江一家有500多名员工的上规模企业,从10月份就开始实施新用工政策:除少量关键岗位外,其他岗位一次合同期满后,决定将不再签订二次合同。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宣称:“相对于招工成本,未来的用工风险可能会更大。所以对于技术含量较低、可替代性较强的岗位来说,宁可重新再招人。”
  浙江大多数企业则对此不以为然,他们觉得运用这些规避用工风险的措施,无疑会增加人力资源在全社会的流动性。有位企业家表示,在经济已经呈现流动性过剩的局面下,如果再加上人员的流动性过剩,对企业、对员工、对社会都是一件不太妙的事情。
  一边宣传教育,一边显示强力查处整治的决心。这是大部分政府的常用招数,如果决心够大,政策执行效果还是有保障的。而我们高兴地看到,浙江宁波最近出台的系列劳工政策,反映了地方政府“有为”的决心和魄力。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11月上旬出台。这项即将实施的外来工社保新政,立即成为企业界最热门的话题。当地劳工专家称,用一句话概括这个新政给外地员工的好处,就是“个人不出一分钱享受工伤、大病医疗、养老、失业和生育等五项保险”。这个专门针对用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都不高的新政,实际也给企业减轻了压力。如果完全按政策规范走,企业在社保方面的支出比以往降低60%。尽管事实上很多企业要支出比过去更多的社保费用(因为过去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完全按社保政策去执行),但宁波的企业仍然表示欢迎。
  浙江广博集团董事长王利平说,“尽管仅外来工参保这一项,企业每年要支出上千万元,但对稳定员工队伍、企业发展却大有好处,我们将为4000多名外来员工全部做好社保。”同样位于鄞州区的宁波晶晶制衣有限公司,因为以前社保政策门槛较高等原因,只给进入中层的数名外来工参保,但他们的外来员工有600名。社保新政出台后,公司总经理张耀芳表示,打算每年再花上200 万元,为600名外来员工全做好社保。慈溪宏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国强更兴奋,按新办法参保他们每年可少支付社保费400万元。
  浙江的新局面表明,不规范条件下的赢利并非民营企业的追求。相比之下,安全、稳定的员工队伍更能代表这个新生社会阶层的诉求。有不少企业对新法表示欢迎,比如台州清源铜业公司。他们去年就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老员工返回率便达到96%。和很多企业年后形成用工荒相比,该企业获得了极大的优势。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此条得到完整的执行,那么对台州清源铜业的许多竞争对手来说,他们的低价恶性竞争优势也不复存在,并将迅速转化成劣势。
  “这是好事。”浙江陆龙兄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苗龙说。新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严格执行,一视同仁。“假如执法不到位,或者执法不公平,反而会凸现竞争力的不公平,对依法经营的企业会是一种打击!”
  企业家们期待政府对新法更有为的执行。
  企业用工更理智
  往年春节后的招聘才是各大小企业的重头戏。而眼下一年一度的大招工,已经演变成春节前、春节后和夏季高温后的三场招工,浙江企业需要的人才结构也在迅速调整。
  前不久,浙江200多家重点企业走进上海揽人才。这已经是浙企今年来第五次在沪的大规模招贤。此次推出岗位6800多个,其中部分岗位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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