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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民生 共建共享
2009-06-30 15:19:26 来源: 作者: 【 】 浏览:3056次 评论:0
在全国人民殷切的期待和关注下,2007年全国两会胜利降下了帷幕。今年的两会感受最深切的是“民生”这个词。
  我们最崇尚民生!”众多民营企业者如是说。“因为民营经济本质上就是民有、民营、民享、民富,所以我们效力的就是民生!”有了这个目标,共建和谐社会才可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回顾20多年来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经济财富总量的份额、税收的贡献、吸纳社会超过1亿的就业人口、出口贸易创汇能力、提高人们的分配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改善和丰富生活水平……都足以令民营经济自豪。中国走到了历史的今天,民营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改善民生,如果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那是不可想象的。
  今年的两会,有两件事尤其让民营企业欢欣鼓舞。一是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一是通过了物权法。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改变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这个变化,告别了税负不公的时代,对民营企业来说,是个利好的变革。因为在珠江三角洲,存在大量的外资企业,构筑成我国重要的出口加工基地。而在这一区域内的民营企业,20多年来,与外资、国资企业进行着不平等、不公正的竞争。由于外资内资企业税负不同,以及原有税法在优惠政策上存在的税率档次多、不同类型企业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的现象。民营企业为了平均化的利益收入,不得不被迫寻找途径避税,从而扭曲了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利于企业在产业方面的集聚升级和创新。
  在我们的会员单位中就有名义上的合资企业,他们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今天,他们由衷地欢迎两会通过的税收政策变革。他们说,市场经济讲求的是公平竞争,规则透明,我们希望有一个法制化的环境来做好自己的企业。他们表示,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来限制固然不好,而税收优惠政策门类太多、界别不清晰也是不受欢迎的。
  物权法是备受关注的热点。这部酝酿时间长达4年,历经7次审议的法律,在民营经济工作者眼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呢?有民企老板说,这部法律讲的好多都是房地产的事,我不做房地产,好象和我的生意没太大关系。但是更多的人则认为,市场经济有两大民事权利,一是债权,一是物权。债权方面我们有了三大合同法,还是比较健全的。而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保护物权的法律相比之下还显滞后。因此,这次两会认真讨论审议了物权法,讲清了物权,就会有力地保护物权。物权法明确了,不论是国家的、集体的还是个人的物权,也就是说,不论姓“公”还是姓“私”,都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个人的财产也能受到保护,这给老百姓、给个体私营经济者吃了一颗定心丸。虽然说,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各不相同,但在法律层面,保护应当是平等的。这一条,宪法上已经有规定,现在物权法的通过,为关注民生的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固的法律基石。
  话说回来,新企业所得税也好,物权法也好,人大通过了,不久即将生效,但还要细化、量化、具体化,要有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条例规定等作为补充和完善,惟有如此才能真正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Tags: 责任编辑: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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