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孙洁提出的议案中指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经2005年修改后更具权威性和操作性,但有关公民个人投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却“不合理”。
孙洁在建议案中提出了方案,首先,在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从事直接经营、生产、服务活动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其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在对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其次,上述单位、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档不得超过25%。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档超额累进税率,最高档35%,是与原来的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适应的。但“两法合并”之后,这一数字就应该不超过25%,以体现鼓励投资的政策。
再次,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税税率降为10%,两年内用于再投资可以退还原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和红利用于消费,不应承担太重的税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