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时_凯时app

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欢迎您! home.gif设为主页  home_favico.gif添加收藏

相关栏目

  热门
  杂志期刊




首页 信息内容
刘永好:《物权法》会激励民营企业家的投资热情
2009-06-30 15:24:47 来源: 作者:刘永好 【 】 浏览:3072次 评论:0

  日前,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刘永好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商联界别小组会议发言时表示《物权法》的制定,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好事,《物权法》会激励民营企业家的投资热情。
  他表示,民营企业家们对《物权法》盼了十多年了。1994年第一批企业家进入政协时,就有人在会上就讨论个问题。
  他说,在国家改革开放大政策下,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起来,同时创建一些企业,包括私营企业。这些人除了家庭财产,还有一部分的生产资料的财产,这部分的财产是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通过合法的劳动和手段取得的。而这部分通过合法的劳动和手段取得的财产,理应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以前没有《物权法》草案,所以要不断地反映,提出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但是更多提的是保护民营企业,包括个体和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合法财产。其实,现在《物权法》草案的范围更宽了,不但保护私营企业,也保护每一个公民,也保护外资企业,也保护国有企业,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基本的生产单位和每一个组织,他们合法取得的所有的财产。
  他说,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稳定、和谐的格局,需要一个法律的保证。法律是根本的大法,有了这个根本的大法,才能够使我们各级各类组织,经济蓬勃的发展。经过多年的讨论和很多次修改,现在最终要通过这个法,这是非常好的事,势必会激发全国人民对祖国的热爱,更加珍惜通过合法的得来的财产。尊重资本,尊重财产,这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条件,这标志着我国更加市场化。会更加激励民营企业家的投资热情,进一步地激励全国的人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价值,创造财富,最终建立一个伟大、富强的国家。

Tags: 责任编辑:ander
】【打印繁体】【推荐】【举报】【关闭】【返回顶部
上一篇建立危机处理机制 改造.. 下一篇点评《物权法》

版权所有: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本站注册域名:www.gdmyfz.com 技术支持:7153
Copyright © http://www.gdm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026147号
联系我们广告联系招聘信息网上调查网站导航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