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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0%稻米存在镉污染 湖南两广多地污染严重()
2011-02-14 12:06:28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 【 】 浏览:8441次 评论:0
壤。

    镉主要与锌矿、铅锌矿、铜铅锌矿等共生。在焙烧上述矿石及湿法取矿时,镉被释放到废水废渣中。如开矿过程及尾矿管理不当,镉就会主要通过水源进入土壤和农田。美国农业部专家研究表明,水稻是对镉吸收最强的大宗谷类作物,其籽粒镉水平仅次于生菜。

    已有研究表明,镉主要在肝、肾部积累,并不会自然消失,经过数年甚至数十年慢性积累后,人体将会出现显著的镉中毒症状。镉使人中毒的最通常 路径是,损坏肾功能,导致人体骨骼生长代谢受阻,从而引发骨骼的各种病变。上世纪60年代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的骨痛病患者,影响人群达数百人。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太原环境医学研究所刘占旗等研究人员,曾在2000年前后调查国内某铅锌矿污染区260名有20年以上镉接触者。其中84名接触者骨质密度低于正常,他们多数诉称身体有莫名疼痛,而最严重的22名接触者中有19名出现不同程度的骨质疏松和软化。

    更有学者的初步研究表明,中国南方某些铅锌矿区域中,人群癌症高发率与死亡率与土壤镉含量及镉超标大米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除了镉,其他重金属也在侵蚀着中国的稻田和大米。

    例如,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所冯新斌团队以贵州多个汞污染地区为例,在2010年9月美国《环境健康展望》杂志发表论文说,中国内陆居民摄入 水俣病元凶甲基汞的主要渠道是稻米,而非鱼类;浙江大学张俊会在2009年的博士论文中分析,浙江台州9个有电子废物拆解历史的自然村中,其中7个的稻田 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镉、铜、锌复合污染;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李永华团队2008年的研究则表明,湖南湘西铅锌矿区稻米铅、砷污染严重。

    体制放大镜

    村民均明知大米“有毒”却仍然长年食用。一位村民说:“有钱的用钱扛,没钱的有命扛”

    面对被重金属污染的大米,人们往往束手无策。本刊记者在株洲新马村附近的新桥村采访时发现,村民均明知大米“有毒”却仍然长年食用。一位村民对此表示无奈,她说:“有钱的用钱扛,没钱的有命扛。”

    这位村民道出的一个南方农村现实是:每人只有几分田,土地仅够产出口粮。假如卖污染米再买净米,其间较大的差价也会推高他们的生活成本。

    多位学者指出,中国现行的土地承包到户制度,以及农民口粮基本自给等现实国情,成倍放大了稻米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潘根兴认为,西方国家土地私有,农地主要由农场主和大公司种植,一旦部分土地被重金属污染,出于维护整体利益考虑,农场主或大公司很快会选择弃耕或调整作物。而中国的农民出现污染后个人无力应对,只能选择被动承受。

    学者表示,西方国家比中国更重视企业经济行为的环境负外部性,一般要求企业向政府缴纳环境维保基金,这笔资金在多数情况下可以应对包括土壤污染在内的环境问题。而中国政府缺少这样的制度安排,客观上鼓励了环境负外部性的产生。

    此外,政府对土壤污染信息的习惯性封锁,导致官民之间严重地信息不对称,更多的自耕农在茫然不知或知之甚少的情况下食用了重金属超标大米。

    独特的饮食习惯也导致大米重金属污染在中国更为突出。稻米并非多数西方国家绝对主食,但65%的中国人以稻米为绝对主食。有学者计算,即便稻米达到国家限定的镉含量0.2毫克/千克,中国南方人每日摄入镉的总量也大大超出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限定额。

    镉米不设防

    数量众多的重金属超标大米只要被允许种植,必然会有人受害

    在几乎没有监管或者没有有效监管的现实下,重金属超标大米享受着让人感到恐怖的“自由”。

    除在少数地方因为极端污染事件被叫停,大多数被污染土壤的主人即自耕农,均可以自由选择种植作物种类,包括稻米。广西思的村和湖南新桥村的农民,就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政府方面的种植禁令。

    此外,除了少量重金属超标大米在市场上流通时被检出,政府部门通常没有对村民和市民如何避免吃到被污染大米给出意见。

    实际上,重金属超标大米在现实中是完全可以自由流通的。思的村和新马村的大米并未被政府方面禁止对外销售,因此,虽然多数稻米被村民自食,但仍有相当数量污染米自由流向市场。

    近几年,由于国家在食品安全制度方面加大了力度,重金属超标大米大概很难出现在大中城市的大型超市中。但在各县市以及乡镇的农贸市场中,污染大米仍然令人防不胜防。

    2008年2月,四川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食品安全抽检中,检出邛崃市瑞泰米业有限公司和四川文君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镉超标,要求两企业整改。按照中国现行的食品质量管理法规,两家企业因生产销售镉超标大米是违法的,接受处罚天经地义。

    但两家企业表达了委屈:第一,企业在购进大米时,本着就近原则收购,由于中间商的收购渠道复杂,无法判断哪个区域含镉,无法从进货原材料上控制;第二,镉超标与企业生产工艺没有关系,应与土壤含镉有关。

    学者更普遍的看法是:政府一方面未在源头上禁止重金属超标大米,即允许在污染土壤上种植稻米,另一方面又在流通中禁止重金属超标大米,这是自相矛盾的,在现实中也是难以执行的。

    一个不容乐观的事实是,数量众多的重金属超标大米只要被允许种植,必然会有人食用,也必然有人受害。

    一般认为,流通到城市的重金属超标大米毕竟只是少数,由于不断更换所消费大米品种等原因,市民即使吃到重金属超标大米,危害也较小。

    但陈同斌及其同事多年观察发现,随着土壤污染区农村居民生活日渐富裕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他们更趋向于将重金属超标大米卖到城市,再换回干净大米,所以城市居民遭受重金属毒害的风险也在日益增加。

    2006年,湘潭市环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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