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调查显示,4月份,受春交会、清明节、政策性调价等因素影响,广东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经上月回落后再次上升,环比上涨0.4%;同比上涨2.9%,比全国平均涨幅高0.1个百分点;1-4月累计上涨2.1%。
与上年同月相比,广东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9%(上年同月为下降3.4%),涨幅比上月扩大0.8个百分点。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七升一降”,仅有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下降0.3%。而食品和居住类价格涨幅继续领跑其他类,共同上拉同比总指数2.5个百分点,对总指数上涨贡献率达86%。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4.3%,上拉总指数1.4百分点。
与上月相比,广东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4%。其中,旅游类价格较快上涨对环比指数影响显著。受春交会和清明节返乡潮影响,旅行社收费价格上涨5.1%,宾馆住宿价格上涨10%,旅游类价格上涨拉动总指数上涨0.2个百分点,是影响环比总指数上涨的主要动力。
此外,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调查显示,4月份,广东工业品出厂价格(PPI)同比上涨3.9%,涨幅比上月增大0.2个百分点;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IPI)同比上涨8.9%,涨幅比上月增大1.6个百分点。
邓红辉粤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