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相关部门信息公开责任不明确,市民的公开申请被随意踢皮球;对于有义务公开的信息,人为设置门槛;对于市民合理的信息公开申请,政府部门答复形式不规范;市民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区级政府网站递交的公开申请,没有回执编号,市民难以获得回复,信息公开不便民
南方日报讯 作为构建“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信息公开立法在深圳已经推进多年,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近日以网站信息公开为切入点的调查显示,深圳的信息公开程度在43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1位。两会期间,民盟深圳市委会提交提案建议:深圳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露力度。
现状: 信息公开深圳仅得55分
在2008年国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前,深圳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工作已经推进多年,2003年、2004年和2006年,深圳市政府接连颁行了《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过去一年里,深圳还完成了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在内的四个参考文本的编制工作。
遗憾的是,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日前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年):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显示,深圳市在政府信息公开上仅得分55分(百分制),在43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1位。先行者反而落后了,原因何在?
“深圳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进展和诸多成绩,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少。”民盟深圳市委会在调研中发现:深圳各部门的信息公开还存在诸多障碍,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以外,还存在政府个别部门的“相互推诿”、“避重就轻”的问题。
为此,民盟在《关于建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的提案》中建议:为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上海和北京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上海在评价指标方面也积累了值得借鉴的经验,但深圳既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出台一个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指标体系,这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不相适应的。
问题:实施细则缺失 信息公开难执行
据记者了解,为掌握深圳信息公开的实践情况,两会召开前,深大法学院教授邹平学曾向各政府部门发送了20分实验性的申请。“调查结果也证实,深圳的信息公开存在9大类问题。”邹平学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候说,深圳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实施细则的缺失。
调查结果显示,推进大部制改革过程中,业务相关部门信息公开责任不明确,存在互相推诿现象,市民的公开申请被随意踢皮球;对于有义务公开的信息,政府部门给申请公开者任意附加条款,人为设置门槛;对于市民合理的信息公开申请,政府部门答复形式不规范,常常以电话回复敷衍了事,缺乏正式的书面回复;市民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区级政府网站递交的公开申请,没有回执编号,市民难以获得回复,信息公开不便民。
邹平学特别指出,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在深圳的信息公开实践中,上述规定往往成为一些政府机关不愿公开信息的借口。邹平学介绍称,在一份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数量的实验性申请中,被申请单位认为涉及个人隐私,不愿意公开。
建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
“深圳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监督机制。”民盟在提案中建议,信息公开的评价指标包含五大方面内容:首先是制度建设指标,即完善地方立法,在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深圳应制定相应的地方实施条例,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流程,提供申请受理文书格式样本。
提案认为,作为衡量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性的重要指标,信息公开应包括信息公开的方式、类别、公开范围等信息,以保障市民的公开申请能够得到保障,且公开的范围能够逐步扩大。该指标还将严格规定,拒绝市民公开申请的部门必须说明不公开的理由。
为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提案还建议,政府应建立考核机制,将公务人员的工作和领导政绩考核挂钩,对于市民群众的举报信息,应及时追究相应负责人的责任。“政府信息公开能够有效规范政府行为,大大减少权力寻租,防止腐败的滋生。”提案还认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合理,既有助于政府对自身的准确定位,也有助于推动政府依法办事,打造真正的阳光政府。
政协委员“三问”档案管理:(主)人事档案凭什么收几百元保管费?
同样是国家的人才,同样是纳税人,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员工就不用交人事档案管理费,而外企、民企、私企的人就要交人事档案管理费?档案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既不能保管自己的档案,也不能查阅自己的档案,那档案就理应由政府来免费管理,为什么还要强制个人向人才交流中心交档案管理费?一份薄薄的档案,存放在那里一动不动,一年就要收几百块的管理费,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南方日报讯“一份薄薄的档案,存放在那里一动不动,一年就要收几百块的管理费,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有没有法律依据?”针对一直以来饱受市民网友关注的“档案费用问题”,张洪、许四虎等10名政协委员昨日联名建议:取消人事档案保管收费制度,建立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制。
一直以来,人事档案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全面系统地记载了一个人的历史情况、工作经历、职务任免、家庭背景以及奖惩等情况,记录着一个人的成长经历,是社会和政府了解一个人的重要载体。同时档案又是国家重要的人才信息资源和公共服务产品,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府公共服务属性。然而,这一份伴随人一生的档案却往往不是一份“免费的午餐”。
进入深圳各大新闻网站论坛浏览片刻就会发现,市民网友们“人事档案保管费”的议论一直以来都没有平息过。不少网友都在网上发帖,对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收取每年240元至500元的档案管理费提出质疑,认为档案保管收费不合理,负担太重,要求降低甚至取消档案管理费的呼声不绝于耳。
昨日,张洪等政协委员在联名提案中“三问”档案保管费:同样是国家的人才,同样是纳税人,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员工就不用交人事档案管理费,而外企、民企、私企的人就要交人事档案管理费?档案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既不能保管自己的档案,也不能查阅自己的档案,那档案就理应由政府来免费管理,为什么还要强制个人向人才交流中心交档案管理费?一份薄薄的档案,存放在那里一动不动,一年就要收几百块的管理费,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三问”过后,政协委员们毫不客气指出:“人事档案保管收费已成为一项备受社会诟病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委员们认为,征收人事档案管理费,有悖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初衷,因为人事人才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任务,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核心要求,就是要减轻服务对象的负担,尤其是服务对象的经济负担,为民众排忧解难。
“人事档案的建档属国家意志而非个人意志,具有强制性和公共资源属性,个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既无所有权也无保管权,因此,强制性的向个人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是不符合人事档案的公共资源属性的。”10名政协委员在联名提案中建议:尽快取消深圳人事档案保管收费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起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制,让各类人才在档案管理这一公共事务上,平等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栏目统筹 叶明华南方日报记者 杨磊 叶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