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时_凯时app

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欢迎您! home.gif设为主页  home_favico.gif添加收藏

相关栏目

  热门
  杂志期刊




首页 信息内容
我就出口限制案上诉WTO
2011-09-02 09:08: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 】 浏览:1985次 评论:0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商务部昨天发布消息,8月31日,中方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专家组报告的部分裁决。

  2009年6月,美国、欧盟在WTO框架内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请求,称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等9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价、量控制,推高了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并使得中国相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了“不公平优势”。同年8月,墨西哥也以类似理由提出贸易争端请求。

  今年7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向成员方发布美国、欧盟、墨西哥2009年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专家组分别就案件审查范围、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中方援引例外条款抗辩、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最低出口限价等七个方面做出裁决。其中,专家组支持中方关于案件审查范围、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观点和立场,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有关措施,认同中方对耐火黏土和萤石采取的综合管理措施。但专家组同时也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等例外条款的条件。

  商务部表示,根据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可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后60天内提出上诉,上诉机构通常在收到上诉通知后3个月内做出裁决。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中方能够提出有力的反驳证据,也有可能部分修改甚至推翻专家组报告。商务部近日曾明确表示,中国稀土出口政策不违反世贸规则。
Tags:出口 限制 上诉 WTO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推荐】【举报】【关闭】【返回顶部
上一篇央行副行长:全球经济.. 下一篇美国QE3可能九月推出 ..

版权所有: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本站注册域名:www.gdmyfz.com 技术支持:7153
Copyright © http://www.gdm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026147号
联系我们广告联系招聘信息网上调查网站导航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