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时_凯时app

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欢迎您! home.gif设为主页  home_favico.gif添加收藏

相关栏目

  热门
  杂志期刊




首页 信息内容
卷烟焦油量超11毫克明年开始将禁止销售
2012-04-27 08:54:1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胡笑红 【 】 浏览:1840次 评论:0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从明年起,盒标焦油量超过11毫克/支的卷烟产品在境内市场禁售。国家烟草专卖局昨天发布消息称,近日已下发通知,再次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

  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自2013年1月1日起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进口。在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2013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高于11毫克/支的卷烟,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此外,2015年1月1日起焦油量将进一步缩至不超过10毫克/支;卷烟危害性指数今年要降至9.5以下,2015年则要降至9.0以下;重点骨干品牌都要有3个以上规格焦油量在6毫克/支以下,同时储备一批焦油量在3毫克/支以下产品。

  据公开资料显示,低焦油卷烟产品的危害性明显小于普通卷烟。当前我国在降低卷烟焦油含量上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烤烟型卷烟为主体的消费习惯,该类卷烟的配方本身就具有高焦油和香气浓度较高的特性,焦油量的大幅度降低将导致烟味偏淡,使消费者难以接受。因此,如何保持卷烟的香气、体现卷烟的吸味满足感,将是企业在低焦油卷烟开发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记者昨天走访京城一些商家发现,目前在售卷烟的焦油含量最高为12毫克/支,最低的只有1毫克/支。
Tags:卷烟 焦油 毫克 年开始 禁止 销售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推荐】【举报】【关闭】【返回顶部
上一篇国际油价走低 国内液.. 下一篇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版权所有: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本站注册域名:www.gdmyfz.com 技术支持:7153
Copyright © http://www.gdm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026147号
联系我们广告联系招聘信息网上调查网站导航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