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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再拒公开12306招标信息
2013-02-19 09:30:0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韩旭 【 】 浏览:1970次 评论:0
本报讯(记者韩旭)继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被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律师董正伟起诉铁道部侵犯知情权案又有新进展。昨天,董正伟向记者出示了他在春节期间收到的铁道部行政诉讼答辩状,称其申请公开的“12306网站建设设计招投标服务信息等相关信息”内容不属于铁道部信息公开范畴。

  >>铁道部答辩

  有关内容已作解释

  此前,耗资数亿元的铁道部12306网上购票系统因登录缓慢、重复购票漏洞、抢票插件可随意攻破其系统等屡受争议,铁路部门关于该网站建设的相关信息至今没有公开。

  去年12月,董正伟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诉状,起诉铁道部拒不公开12306网站招投标信息侵犯知情权,要求铁道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董正伟昨天表示,春节期间,他收到法院转寄的铁道部行政诉讼答辩状,称12306网站建设设计招投标服务信息等相关信息不属于铁道部公开范畴。

  铁道部答辩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的规定,原告董正伟申请公开的“12306网站建设设计招投标服务信息等相关信息(包括招投标信息发布范围、多少企业参与、时间进程、参与投标企业的资质条件、各参与企业的投标方案、评标过程、中标情况、网站设计、建设运营总造价、网站交付使用验收标准等)”内容不属于铁道部信息公开范畴。

  铁道部表示,该部就所了解的情况向原告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依法告知了原告有关信息的查询途径和方式,因此铁道部对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回复和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均合法有据。

  >>原告质疑

  责任不能推给下级

  对于上述答辩状,董正伟认为铁道部涉嫌推卸责任。他认为,铁道部行政诉讼答辩状所述内容与此前信息公开答复函内容不符,超出了第一次答复函范围,属于事后改变行政行为的做法。

  董正伟认为,依据《招标投标法》,12306网站项目从建设审批到招标项目审批都应当经过铁道部;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是铁道部直属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是铁道部管理经营的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是在铁道部统一组织下,负责12306购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提供网络售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铁道部需要进行监督管理,铁道部企图以信息技术中心为独立法人负责12306网站招投标为由推卸信息公开义务显然难以成立。

 

Tags:铁道部 公开 12306 招标 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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