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可英
实习生/黄诗欣)昨日,政协第十一届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讨论了《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会议和活动请假规定》(草案),《规定》将规范广州市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出勤情况。
《规定》指出,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是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委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要求积极参加。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应当在收到会议和活动的通知后,及时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对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缺席者,将视情况进行谈话提醒。其中,对当次全体会议全程缺席者,且无特殊原因的,会后由其所在专门委员会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常务委员会会议连续两次缺席者,由秘书长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将由主席或副主席对缺席者进行谈话提醒。
《规定》实施后,对于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且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连续四次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将报中共广州市委同意后,依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根据《规定》,委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出勤情况,将作为委员履职的重要信息,按《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委员履职档案的办法(暂行)》进行登记存档。其中,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出勤情况,将由政协办公厅向本人及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进行通报,并在政协门户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