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7月8日讯(记者/刘冠南)广东发展银行原副行长王新被指控犯受贿罪,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王新,58岁,乌鲁木齐市人,大学文化,原广东发展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长,2009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逮捕。
据指控,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王新利用担任广东发展银行(下称广发行)副行长期间,利用分管该行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该行资产管理部的便利,在处置广发行的不良资产中,为侯明(另案处理)代理的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汉国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侯明贿送的感谢费共计港币80万元及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雷克萨斯”越野车一辆。
本案现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