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谭亦芳 实习生/赵晓娜 通讯员/董丽萍)记者昨日从市统计局获悉,2009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215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519元,同比涨幅均为8%左右。数据显示,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工资绝对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2736元),而增幅低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12%、9.8%)。
据悉,经国家、广东省统计局核定,2009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215元,比2008年增加了3850元,名义增长8.49%。其中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519元,比2008年增加了3817元,名义增长8.35%。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09年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同比增12%。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东、中、西几大片区的收入呈现明显的梯度。其中东部最高,西部其次,中部成为谷底。在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中,上海最高为63549元,随后为北京、西藏等,其中广东省名列第六,为36355元,涨幅为9.8%。数据显示,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高于国内和广东省平均水平,而增幅则低于全国和广东省平均增幅。
据了解,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职工平均人数。其中,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紧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