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黄颖川通讯员/张莹)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范围内停止使用100元面额《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广州地税局人士表示,停用100元面额《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后,纳税人须使用在线开票系统进行发票开具,同时应视业务的具体情况按规定使用相应的票据。对纳税人已领用但在2011年1月1日前仍未使用完毕的100元面额《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应在2011年2月28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空白发票缴销手续。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1月起纳税人若再使用100元面额《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将被视为违法使用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