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时_凯时app

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欢迎您! home.gif设为主页  home_favico.gif添加收藏

相关栏目

  热门
  杂志期刊




首页 信息内容
广州市房管局:暂不加入“70年后无偿收回”条款
2011-01-18 14:14:18 来源:广州日报(广州) 作者: 【 】 浏览:1616次 评论:0

    广州日报1月18日讯 连日来不断有媒体报道,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多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出现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内容,被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上海开始试点土地期满无偿收回,立刻引发巨大议论。

    针对这一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广州暂不会考虑把“无偿收回”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中,更未有政策明确住宅用地满70年期后如何处理。

    虽然有部分声音认为上海这一规定与《物权法》相违背,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上海这一做法也是可行的。他分析,《物权法》的确是明确了70年后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但如果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土地70年后无偿收回,就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两者并没有相互冲突。该负责人更表示,如果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这一条款,那么土地建设了商品房卖给了业主以后,业主的房屋也都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条款来执行。

    “土地70年到期后按照法律法规可以收回,但应该也可以申请依法续期。而且土地的上盖物属于业主所有,即使收回了土地,上盖物怎么办?”广东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土地70年到期后收回在操作上的可行性其实极低。

Tags:广州市房管局:暂不加入“70年后无偿收回”条款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推荐】【举报】【关闭】【返回顶部
上一篇广东省政协十届四次会.. 下一篇春运琶洲异地候车点今..

版权所有: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本站注册域名:www.gdmyfz.com 技术支持:7153
Copyright © http://www.gdm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026147号
联系我们广告联系招聘信息网上调查网站导航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