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戎明昌通讯员/林晔晗邹群英戴剑飞)行政官司,俗称“民告官”,近些年此类申诉上访率居高不下,形势严峻。记者从昨天结束的全国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2009年,广东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6303件,同比增长7.9%,上诉率和申诉案件再审率同比却分别下降了3.62和2.39个百分点。
从规范行政案件立案工作入手,广东高院针对各地对案件受理标准把握偏紧、个别地方甚至自设立案“门槛”导致立案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制定了《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暂行规定》,加大对下级法院在立案受理和诉权保护方面的指导,严格审查下级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对当事人反映“有案不收”的法院加大督促力度,切实解决当事人行政案件“不能告”的问题;针对少数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等问题,做好当事人的诉讼指导,解决当事人“不会告”的问题;大力推动管辖制度改革,对部分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2008—2009年,全省法院共提级管辖和指定异地管辖行政案件684件,有效破解了法院对涉及同级行政机关的案件“不好管”的问题,使更多的合理诉求进入诉讼渠道,得到理性的解决。
案件效率、质量与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直接相关,为此,广东高院从规范审限延长入手,着力解决“拖而不判”的问题,针对全省行政案件延长审限增多的现象,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关于行政案件申请延长审限的若干规定(试行)》,创新提出了“跨年度案件、程序类上诉案件及理由不充分的延审申请不予批准”等规定,通过“缩紧审批口子”、“增加申请负担”等方式,实现了“延限不过年”、“程序案件尽量不延期”等目标。2009年10月份推行以来,全省法院申请延限的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减少:由2009年1—10月份的月均210.1件锐减至11—12月份的104.5件。